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资料图)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
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
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该交
易行为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
的依赖。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2023年度生产经营及项目投资所需资
金情况,结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总体发展规划拟向金
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此授信额
度可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此议案,公司所履行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持续经营和稳定发展的需要,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预计担保额度的形式进行审议并授权,
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
整体发展战略, 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俞雪华、林中、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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