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香港基本法》第46条,行政长官每届任期5年,由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选出;选举具体细则由香港法例第569章《行政长官选举条例》订明。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基本法》附件一第4节同时订明,有意参选行政长官的人需获得100个选委会委员提名,方可正式成为候选人。
3、投票以不记名方式、绝对多数制进行,候选人即需取得401票才能当选。
4、与许多西方选举制度不同,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第31条,胜出的候选人须声明他不是政党的成员。
5、1996年举行的首次行政长官选举中,共有3名候选人。
6、北京委任的400名推委会委员人投票后,董建华获得80%的选票,击败对手吴光正及杨铁梁当选。
7、2002年,董建华在无竞争对手下,挟着713名选委会委员提名支持而获得自动连任。
8、不过,董建华于2005年3月辞职,行政长官辞职后补选过程成为社会关注问题。
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争议声之中,解释《基本法》谓行政长官辞职不等于任期完结,因此继任的行政长官曾荫权只能完成董建华的任期,即到2007年终结,而不是从2005年起计算5年到2010年。
10、反对人大释法的人则指这违反了《基本法》第46条。
11、最后,行政长官补选于2005年7月10日举行,情况与2002年董建华连任时相似。
12、曾荫权在796名委员(4人身兼立法会议员及港区全国人大代表)之中,获得了674个提名签名,成为唯一候选人而自动当选。
13、 2007年3月25日,第三届行政长官选举举行,曾荫权获得649票,击败只得123票的梁家杰成功连任。
14、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全票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普选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
15、按照有关《决定》,2012年的行政长官及立法会选举,在不实行普选的前提下,可以作出符合循序渐进原则的适当修改。
16、《决定》又明确了2017年行政长官的选举可以采用由普选产生的办法,而在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以后,立法会的选举亦可以采用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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