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相关资料图)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分别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参与“会泽至巧家高速公路景观
绿化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项目、“金沙江中游库区航运基础设施综合建
设(一期、二期)工程码头水工及房建工程施工复工招标第1标段”项目和“金
沙江中游库区航运基础设施综合建设(一期、二期)工程码头水工及房建工程施
工复工招标第2标段”项目的公开招标并顺利中标,有助于公司增加业务订单数
量,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对公司改善持续经营能力将产生积极影响。本次因参与
公开招投标程序而形成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关联交易定
价方式公平、公正、公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未发现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因公开招标形成的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纳超洪 程士国 马子红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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