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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劳动争议后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时间:2023-08-12 07:08:41 来源:法务网 分享至:
一、

产生劳动争议后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产生劳动争议后的处理方法是:

1.双方协商。

2.调解。可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以调解方式解决争议更省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3.仲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法通过调解解决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双方当事人也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诉。

4.起诉。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仲裁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的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劳动争议。

二、

劳动争议仲裁流程是什么

劳动纠纷仲裁程序:

1.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诉书以及相关材料;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

4.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

5.仲裁庭开庭审理、调解;

6.做出裁决。

三、

劳动争议可追溯几年

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为一年,因此一般可追溯一年。找法网提醒您,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则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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